采购廉洁规范

1、不准超越权限或违反程序签订、变更业务合同。

2、不准在采购业务活动中泄露商业秘密。

3、不准擅自对供应商进行调研、 考察。工作安排的调研、考察活动中发生的交通费、 食宿费等费用不得由供应商承担。

4、不准利用职权、 工作之便或通过施加影响为供应商谋取不正当利益。

5、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上的便利变相开办公司、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谋取利益。

6、不准索要、擅自收受或接受供应商赠予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代币购物券(卡)和各种名义的奖励、赞助。

7、不准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以各种名目在供应商处报销

8、不准擅自参加供应商组织的宴请、旅游、高消费娱乐、健身等活动。

9、不准参与色情、吸毒、赌博等违法活动。

10、不准违反规定直接或间接与被禁入单位或人员、与本人配偶、子女及其它有利益关系的人进行业务交往,不容许以个人名义在供应商处兼职或介绍亲属到供应商处任职。

11、不准参与任何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活动。